政策法规

铁岭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作者:铁岭县 点击次数:268 发布时间:2018-10-1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扎实有序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辽宁省农委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内容,现制定本规范。

一、核实工作程序

1.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核实申请的受理、信息公示、现场核实、签字确认、汇总存档等。

2.乡镇农机部门公布各核实点的作息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补贴机具核实流程、纪律要求。

二、核实申请的受理

1.购机者在购买机具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机具核实与补贴资金申请。

2.乡镇农机部门接到核实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组织信息公示,同时开展机具核实。

需审核的申请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有效购机发票(必须是《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身份证原件、购机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帐户等。国家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者,还应提供相应的行驶证。

三、核实方式

乡镇农机部门成立专门核实队伍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现场核实人员不少于两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中核实、上门核实等多种方式。

1.核查购机者、机具、发票信息;

2.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并进行“人、机、票”合影,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3.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待机具安装调试完成后,可由购机者申请,由乡镇农机部门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四、核实内容

1.核对购机者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一卡(折)通或帐号;

2.核对机具信息: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信息一致;

3.核对发票信息:是否与购机者、机具信息一致。

五、责任义务

1.对补贴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2.购机者利用伪造身份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等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贴机具退货,经销企业应及时与相关农机化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机者应在收到供货单位退回的货款后一周内将已兑付的补贴资金退回相关财政部门,如购机者不退回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