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作者:铁岭县 点击次数:276 发布时间:2018-10-1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国务院“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农业部“四个严禁”: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三、农业部八个不得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